关于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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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推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惩基层“蝇贪蚁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将林芝市查处的三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林芝市巴宜区更章乡扎曲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峰私自承包经营村集体温泉项目等问题。2017年2月,林峰在未履行有关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的温泉项目进行承包经营。2014年底,林峰擅自将村集体的“130”柴油小型货车停放在老排龙温泉长达5年之久,致使该车报废,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同时,林峰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6月,林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林芝市察隅县竹瓦根镇龙古村党支部书记郑洛克扣群众钱款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9年10月,郑洛擅自将龙古村30名村民砍伐柴火的劳动报酬3.41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未及时向村民兑现劳动报酬。直至2022年12月,十届察隅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该问题,郑洛才全额兑现。2023年11月,郑洛受党内警告处分。 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龙普村原村主任扎拉,原宣传委员、民族宗教委员朗杰2人因履职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20年8月,扎拉、朗杰2人擅自将村集体价值共7万元的2台小麦收割机,以1万元的总价变卖给村民阿某和尼某,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2023年11月,扎拉、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惩治“蝇贪蚁腐”,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上述三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查处,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宗旨意识淡薄、纪法意识淡化等情况,甚至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作用,持续营造学纪法、明底线、知敬畏、敢作为的浓厚氛围。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各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安排部署,坚决纠治群众反映的“吃拿卡要、生冷硬推、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推动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要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聚焦农村“三资”管理、教育“三包”、医保低保、卫生食品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强监督。要从严从实查处一批“蝇贪蚁腐”,“小官大贪”等问题,坚决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源头”上,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无处遁形。 来源:林芝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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