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你问我答⑤
时间:2023-03-01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一、问:入党人员入党时向党组织隐瞒自己入党前严重错误,我作为审核人员没有发现,会受处分吗?

答:如果没有失责失职,不存在应当发现违规入党人员的欺骗、隐瞒行为而未发现的情况,不宜追究纪律责任。

二、问:现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这之前的违纪行为适用吗?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2018年版《条例》实施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使用原处理时的规定或政策,不适用2018年版《条例》。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纪,而2018年版《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而不适用2018年版《条例》;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而不适用2018年版《条例》但是如果2018年版《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2018年版《条例》规定处理。

三、问:可以以我舅舅的名义投资入股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吗?

答:以亲友或者他人名义代为持股,是给违规违纪行为披上伪装。已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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