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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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泰顺县罗阳镇门楼外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陶兴芬、原村监会主任陶向勤等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罗阳镇门楼外村两委干部违规研究决定发放村干部补贴共计28200元,其中陶向勤违规领取5400元,陶兴芬违规领取11400元,2022年4月,陶向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兴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陶兴芬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泰顺县司前镇文旅办公室工作人员徐绍财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6年,徐绍财违规多次收受司前镇某村委会所送的红包合计5000元和中华香烟两条(价值1400元)。2022年12月,徐绍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纪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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