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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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8日,县委巡察组向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将学习教育贯穿巡察整改始终,层层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两个确立”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统筹抓好整改落实。林思可检察长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时限,层层压实压牢整改责任。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标本兼治。紧扣问题,找根源,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责任,逐一对账销号,逐项跟踪问效,有效推动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8个方面16个问题,我院党组制定整改措施56条,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16个(56条整改措施),整改完成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共6项,提醒谈话10人。 一、关于“服务中心大局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对近三年办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是否存在应组织调解而未组织进行了深入剖析,撰写了剖析材料。强化与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泗溪镇司法所、派出所等各基层站所的联系协作,与专职调解员形成动态联系,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调解案件,检察室派员主动参与,提供法律帮助,提升调解公信力。 对近三年办理的涉企案件开展回头看,并撰写分析报告。 联合县工商联走访企业,开展助企服务活动。利用泰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开展涉企普法宣传,助力解决政策法律问题。 制定《2022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细化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1月以来,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50余期普法案例,浙江法制报等纸媒上发布11篇普法文章;利用泰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开展涉企普法宣传24期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讲共16场。结合3月8日妇女节,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二、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制定“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评估机制”,出台《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评估办法(试行)》,明确对被监督单位回复整改、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确保检察建议刚性。与行政部门加强对接,助力生态保护。依托生态修复基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要求,开展窨井盖专项行动,完成乡镇全覆盖及“回头看”工作。对2018-2021年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剖析材料。与县交警大队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形成调研材料。 联合县妇联出台《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在案件线索共享、全方位救助、特殊程序保障、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等方面密切协作。与县家庭教育学会签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购买服务合同,推进涉案未成年人亲职教育专业化开展。 三、关于“法律监督质效有待全面提升”问题的整改 成立案件质量管控小组,强化案件质效管控。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2021年12月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常规评查23件。落实关于案件质效管控、不捕不诉指导意见等要求,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件次,向上口头或书面请示5件次,形成管控合力。组织公开听证2件次、对非羁押人员实施智能监控等机制25人次,强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按照《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促进联动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泰人大常办[2021]15号)要求,联动县人大开展监督,与县纪委进行对接协作,讨论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形成监督合力。 调整数字检察领导小组、数字检察专班和办案指挥中心成员,强化数字检察工作组织领导。创建“泰检E”数字检察品牌,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创新应用场景,立项“检E管”非羁押人员智辅监管系统。 四、关于“司法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修改完善轮案规则,明确入额院领导纳入案管系统统一分案,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确保入额院领导办理所在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以上。 2022年3月8日,组织入额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学习《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规定》及《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细则(试行)》等文件,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利用案管大数据智能辅助监管系统,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流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办案量达标。 针对案管质量评查和案件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共提醒谈话7人。开展常规案件、重点案件和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网需进一步织密”问题的整改 出台《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暂扣款管理办法》,严格对涉案暂扣款管理。全面排查2020年以来的涉案暂扣款,相关问题已整改。出台《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原辅材料配送服务,加强对食堂采购等工作管理。 围绕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对干警开展提醒谈话,落实“一岗双责”,并落实部门负责人提醒、督促责任。印发《中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十条实施意见(修订稿)》,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对象、补报时限、不报告情况说明等内容,强化督查管理。对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结合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三张清单”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围绕出入境管理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经办干警开展一次提醒谈话。2022年3月14日,利用周一夜学,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召开党组会调整院党组领导班子和专委工作分工,细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通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干警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七、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制定《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与龟湖镇5个村党建联盟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建立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工作指导、季度督查等制度,落实落细党建联盟结对共建“六个一”要求。院党总支部对各支部2020-2021年度组织生活开展督查,查找共性问题5个,个性问题2个。 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2022年3月10日,举办“导师帮带”聘任仪式,共结成帮带师徒10对。制定《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导师帮带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导师帮带制度,明确导师帮带目的、结对帮带流程、导师学员基本条件及职责、帮带成效考核等。结合周一夜学,开展“泰检•思融”小课堂,丰富干警学习内容,提升干警综合素养。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检察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政治建设,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组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二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净化“廉洁、高效、和谐”的政治生态。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四责协同”落实情况考核,对“关键少数”和要害岗位进行重点监督。三是牢牢坚持党管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环节,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努力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四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梳理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重加强成果巩固和总结提炼;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务求实效。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7565923;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景园路68号;联系邮箱:410982199@qq.com。 中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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