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蔡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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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泰顺县委批准,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对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蔡海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蔡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蔡海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海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蔡海波简历: 蔡海波,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泰顺县原垟溪乡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泰顺县原垟溪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泰顺县原洲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泰顺县原峰文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泰顺县罗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泰顺县司前畲族镇党委副书记,泰顺县西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泰顺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正科长级),泰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来源:清廉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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