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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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强化清廉村居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推动基层“微腐败”治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力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安乡罗汉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宗护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2015年1月,时任大安乡罗汉村党支部书记罗宗护利用职务便利承建本村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工程约180米施工,总建设费用约24万元。此外,该工程完工时,罗宗护还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罗宗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雅阳镇上仁村原党支部书记郑裕告、胡昌凑等人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雅阳镇上仁村因建设美好乡村,需购买一块景观石,时任上仁村村委会主任郑裕告与时任党支部书记胡昌凑商议决定,在购买景观石过程中虚构价格套取资金15000元,用于村里开支。2020年5月,郑裕告、胡昌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三、竹里畲族乡何宅垟村村监会委员吴文娟骗取受灾补助款问题。2015年8月,时任村监会委员吴文娟,虚构自己经营的种植合作社受“苏迪罗”台风损害的事实,向竹里畲族乡政府申请受灾补助。2016年2月,吴文娟领取该5000元台风受灾补助款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9月,吴文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虽身处群众之间,却忘却了初心,把本应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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