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挪用的公积金回来了
时间:2021-04-23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你们拿走账本的时候,我心里害怕极了,你们一走我就到银行把挪用的7560元公积金上缴回单位账户,一下子心里也踏实了。”面对泰顺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罗阳分院的财务人员陈淑丽坦白道。

事情还得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说起。2020年国庆前夕,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罗阳分院开展节前监督检查,在查阅财务资料时,发现该分院住房公积金的明细账上,扣回个人部分公积金一栏余额出现了负数。这个负数引起了纪检监察组的注意,按常理,每月个人部分公积金都是先从职工工资里扣除,再由单位统一进行缴纳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本应是平衡的,怎么会出现负数的情况呢,是账目失误还是有职工的个人部分公积金没有扣除?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人员继续调阅了罗阳分院在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记录以及该院全体职工工资明细表,发现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这11个月期间,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上扣回个人部分公积金一栏余额均为负数,负值累计为7560元。

检查组同时发现,在临聘人员工资单上,财务陈淑丽的实发工资明显比其他临聘人员高,其个人部分公积金扣发数为0。其他临聘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人才代理公司,而陈淑丽的名字却出现在了罗阳分院的职工公积金缴纳名单里。种种反常迹象,让财务人员陈淑丽走进了检查组的视线,决定立即对其展开调查。

在谈话室里,陈淑丽显得格外配合,不等调查人员讲道理摆证据,就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挪用单位公积金的事情,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这样一个看起来胆小谨慎的人,怎么会产生挪用公款的想法呢?

 原来,陈淑丽是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罗阳分院临聘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人才代理公司,2004年10月至今一直在该分院从事财务工作。2019年11月,陈淑丽想买房需要办理商业贷款,从银行了解到如果公积金的代缴单位是事业单位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银行贷款额度会比较高,而且利息较低。

由此,陈淑丽打起了转移公积金代缴单位的主意,在未经领导审批的情况下,她利用其作为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便利,先是发电子函给人才代理公司封存其公积金账户,后在公积金网上系统添加个人账户报县公积金中心审核,成功地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罗阳分院。从2019年11月至纪检监察组开展督查当月,陈淑丽的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均由罗阳分院垫付,其工资则全额在人才代理公司发放。

“原本只是想着商业贷款能优惠一些,没想用单位的钱,2020年1月份的时候我就想把单位垫付的2个月公积金上交回去,但是刚好碰上疫情单位任务比较重,想着钱不多,又没人知道,迟点补回去也没事。”陈淑丽面露悔色地说道,“后来也因为疫情原因,贷款并没有办下来,我就想着等年底再把钱补回去,没想到碰上你们来检查,我就慌了...”

至此,该案件水落石出。2020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给予陈淑丽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岗位调整。陈淑丽担任财务期间,其一人可以完成资金支付、复核等全部工作流程,也充分暴露了所在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相关领导履职不力等问题。随后,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罗阳分院院长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财务进行约谈。

案件虽然结束,但是以案促改工作仍在继续。2021年2月25日,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剖析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并就医疗卫生系统相关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内部入手,加大对全县医院和下属医疗机构财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被挪用的公积金终于‘回家了’。此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制止,长此以往必将酿成大祸。”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道,“对于财务人员的职权和监管,已有完备的财经制度,问题在于如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们将不断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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