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委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等10个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2021-02-04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经县委研究同意,近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跑改办”)、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氡管处、浙江宇丰集团公司等10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县委政法委

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县委政法委存在党性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有效落实现代化基层治理手段方法不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日常履职方面不够到位;机关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压力传导不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涉军维稳的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存在防控风险;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相关业务制度未能坚持执行;“四风”问题依旧存在,便民服务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县红十字会

县委第一巡察组指出,县红十字会党组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相对落后,争先创优意识有待加强,社会上公信力和影响力有待提高;未有效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捐赠款物使用管理不够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谨,廉政风险漏洞需进一步堵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短板,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浙江宇丰集团公司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浙江宇丰集团党委存在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监管不够到位,风险防控意识有待加强;会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财务管理存在宽松现象;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对员工教育监督不够有力。

县审计局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县审计局党组存在落实主责主业有偏差,审计“后半篇文章”做得还不够扎实;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现象;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三位一体”改革不够到位;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不够到位;会计核算中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约束力不强。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党组存在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学习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参谋与牵头协调等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抓得不够严格;财务制度管理不够规范;干部考勤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县氡管处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氡管处党组存在职责未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不够有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保护区工作推动存在短板;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制度执行刚性减弱。

县委改革办(县“跑改办”)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县委改革办(县“跑改办”)存在谋划改革全局的参与意识不够强烈;履行牵头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职能不够到位;指导协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举措不够有力;清廉机关建设未有效开展。

县医疗保障局

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存在医保精准扶贫存在薄弱环节;医保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未完全打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要完善整改责任体系,做好统筹谋划,以动真碰硬态度抓整改。

会上,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把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落深落细落实整改工作。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泰顺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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