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 问题专项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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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纪委县监委决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案件查处、问题回溯、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四大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制定教育自查、起底问题线索、开展联合检查、深挖背后问题、强化警示震慑、督促问题整改等六个工作措施。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对照4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县纪委县监委将不定期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三个一律”: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核实其政治面貌和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配套制定快速反应、信息通报、数字监督、办案协作四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本次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将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下一步,县纪委县监委将持续做好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深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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