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三务公开“四规范”
时间:2020-08-25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一、规范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事项

1.党组织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2.清廉承诺十条;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党代表推荐、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民主评议、党费收缴、评优评先等情况;

5.违法违纪查处情况;

6.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及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

7.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

8.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事项

1.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及实施情况;

2.村务收支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享受对象、标准和五保供养享受对象;

5.国家扶持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和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兑现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参保情况;

7.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8.征地及宅基地分配;

9.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事项

1.会计科目余额表;

2.村级财务收入、支出明细公开表;

3.村级债务、债权明细公开表;

4.村级管理费用明细公开表;

5.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6.干部报酬、招待费逐笔公开表;

7.村级出纳账;

8.按规定需公开的其它村级“三资”和财务事项。

二、规范公开程序

(一)党务公开流程图

 

 

 

 

 

 

 

 

 

 

(三)村务公开流程

 

 

 

 

 

 

 

 

 

 

 

 

 

(三)财务公开流程图

 

 

 

 

 

三、规范公开形式

(一)固定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一个行政村分为数个自然村的,可以设立多个村务公开栏。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应注意防风防雨。

(二)农村三资(扶贫)阳光监督平台终端查询。在公开栏上统一设置“阳光监督码”,条件允许的村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的农村三资(扶贫)阳光监督平台触摸显示屏。

(三)多形式发布。鼓励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电子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发布,以便村务信息到人到户和及时查阅。 

四、规范公开时间

一般的村务事项根据内容分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每年1、4、7、10月的20日是定期公开日,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村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应当在15日内公布。 

 

附件:清廉承诺十条

 

 

 

 

清廉承诺十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公开发表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及时制止他人不当言论;

(二)遵守换届组织纪律,不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讨论;

(四)本人及近亲属不违规承揽参与村集体工程,不虚报、冒领工程款;

(五)坚持公平公正,不优亲厚友,不克扣、挪用上级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款、救济款;

(六)带头遵纪守法,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村民的好处,不贪污挪用村集体资产财物;

(七)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严格遵守村规民约,做村民的表率;

(九)培育向上向善的好家风,抵制陈规陋习,不参与迷信、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十)主动担当作为,确保上级工作决策部署落地。

我清廉我承诺,请全体党员群众监督。

承诺签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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