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时间:2020-06-28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日前,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1、泰顺县包垟乡副乡长张超珍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张超珍在分管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018、2019年度分别延迟下达时长6个月、1个月,影响扶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2020年4月,张超珍受到诫勉处理。

2、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蔡秀棋在低保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6年12月,蔡秀棋在审核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并审批同意,造成国家损失5208元。2019年12月,蔡秀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瑞安市锦湖街道进星村原党支部书记谢锡顺等人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时任村支部书记谢锡顺伙同时任村委会副主任谢建华、村委会委员宋云耀和村计生员张芙蓉等人,擅自将4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本人或亲属。2019年12月,谢锡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建华、宋云耀、张芙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苍南县望里镇神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杨立仲挪用村集体建房资金问题。

2009年7月至10月,杨立仲在担任神山村异地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纳期间,未按规定把收取的村集体建房集资款滞纳金64400元存入该村脱贫项目专用账户,私自挪用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直至2016年1月才将挪用的资金予以归还。2019年12月,杨立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乐清市淡溪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朱会兴骗取移民安置住宅指标问题。

2012年,朱会兴在担任淡溪镇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淡溪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原江岙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名单中弄虚作假,骗取移民安置住宅指标。2019年6月,朱会兴主动向乐清市委第五巡察组交代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朱会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阳县顺溪镇原处基村党支部书记黄兆昌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

2006年至2010年间,黄兆昌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报生态公益林补助名单、冒用他人身份证等方式,侵占他人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55800元。2019年9月,黄兆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虚报冒领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已责令退还。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不力,扶贫资金下达不及时,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有的优亲厚友,“私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有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有的弄虚作假,骗取移民安置住宅指标,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扶贫发“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重要窗口”的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监督“八个一”行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压实扶贫工作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入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三个不落”“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尽责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释放失责必究、究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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