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策解读及典型案例(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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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方面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相关规定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典型案例 温州市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案例 (违规借贷案例) 平阳县扶贫服务中心原主任蔡某某违规申请贷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蔡某某利用其负责扶贫贴息贷款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虚报为扶贫贴息贷款对象,申请扶贫贴息贷款70万元,用于个人参股经商。2017年9月,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龙湾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职员林某某违规转贷牟利问题。2009年以来,林某某为赚取利息差,向多家银行贷款300万,并转贷给他人非法获利120万余元。此外,林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林某某受到开除处分。 龙湾区委农办原副主任、农林局党组成员黄某某违规借贷问题。2009年至2015年期间,黄某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向4名管理服务对象17次无息借款累计176.24万元,2015年2月还清。此外,黄某某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8月,黄某某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平阳县科技局原副局长李某某违规借贷问题。2011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0万元,在未偿还欠款的前提下,又借给担保公司20万元获取利益。此外,李某某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8月,李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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