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策解读及典型案例剖析(四)
时间:2019-07-23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政策解读


(五)违规借贷相关规定有哪些?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8.《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得经济利益应当上缴。



经典案例


案例七:罗阳粮管所原所长周某某违规为亲属谋利案


案例回顾


2013年至2017年,周某某利用担任罗阳粮管所所长的便利条件,通过分散发包、规避预决算等方式,将罗阳粮管所粮贸市场等8个维修项目直接或间接给其妹夫承包施工,总计维修工程款479362元。2018年8月,周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


案例分析


周某某作为粮管所所长,手中握着部分工程直接发包的权利,本应廉洁从业,依法用权,却优亲厚友,通过分散发包、规避预决算等方式,先后将单位8个维修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其妹夫,为亲人谋取私利,其行为已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侵犯了职务廉洁性。

周某某未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侵害了公共利益,最终依规依纪受到惩处。


案例八:县教育局原罗阳学区办主任周某某违规承揽工程案


案例回顾


2012年至2017年,周某某任泰顺县教育局罗阳学区办主任期间,与董某某合伙承包学校基建、维修工程,为通过不正当竞争项目并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获取照顾,送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礼金、礼卡等财物。此外,周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例分析


周某某身为学区办主任,利用商人董某某承接装修工程的能力,与董某某合伙承包学校基建、维修工程,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泰顺县教育局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赠送财物,通过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获取帮助。这既构成违规经商错误,又构成送礼行贿错误。

“亦官亦商”现象,侵犯职务廉洁性,破坏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周某某本是一名优秀教师,但在调任学区办主任后,受到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与他人合伙承揽工程,并利用关系网干不法之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毁掉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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