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25期 |村干部“雁过拔毛”为村民服务竟收“跑腿费”
时间:2018-09-28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前言:村干部在为民办事中收取“跑腿费”,这种雁过拔毛的行径,不仅寒了村民的心,更触碰了党纪红线。

 

案例回顾:

1.包垟乡包垟底村包学火,非中共党员,2015年1月,包学火在帮忙村里跑项目期间,以辛苦费为名,向村集体收取“跑腿费”6000元,侵害群众利益。2017年11月,包学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跑腿费”6000元全部予以清退。

2.大安乡柳埠村党支部书记林允康,中共党员。2007年至2010年期间,林允康在帮助农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以误工费为名,收取群众“跑腿费”累计9696元,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8月,林允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清退。

 

执纪者说:

村干部收取“跑腿费”行为背后的心理,有人是觉得无利不起早,自己在“跑腿”过程中付出了很多,不要点好处“划不来”;有的认为争取到项目劳苦功高,收点“跑腿费”天经地义;甚至有些村干部将服务群众做成明码标价的生意……

为民服务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半点私心。“跑腿费”现象暴露了仍然有少数村干部公仆意识不强的问题,在为民办事过程中习惯于“有偿”服务,在废掉公心的同时更失去了民心。每户几百元,总共几千元的“跑腿费”似不值一提。然而“一分钱”的腐败也是腐败。对“苍蝇”不及时处理,就是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的纵容,更是对党和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

勿于善小而不为,勿于恶小而为之。村干部是由村民公选出来为人民服务的,应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多为群众利益跑跑腿,谨记为民之责、摒弃贪婪之心,踏踏实实为群众干好事、办实事,才能以真诚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