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22期 | 党员干部因“两条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8-07-26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案例回顾:

2017年下半年,筱村镇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林某某,收受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赠送的两条“中华牌”硬壳香烟。2018年6月21日,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什么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送的,一律不准接受;这个范围之外的单位或个人送的,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也要处分。那么,什么叫做“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金额过高,二是有来无往。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只要不登记交公,无论是否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都要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中央为了严格防止党员干部接受礼品馈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正确履行职责做出的规定。

 

执纪者说:

中国古来被称为“礼仪之邦”,讲究“礼尚往来”。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收送礼金礼品的行为渗入了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礼尚往来”就变成“利上往来”了,且一般都是党员干部单向收礼,而不是真正的有来有往。总结违规收礼金礼品问题的典型案例,大体有两类,一是公款送礼,二是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但不管是哪一类都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正如本案,村干部为了联络感情,套取村集体资金买烟送礼,属于公款送礼行为。而林某某作为一名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工作联系密切,无论礼品价值大小,都有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执行公务。

“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往往是党员干部腐化的开始。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没有承诺帮忙,当时也没有办事,不会有问题,但逐渐被温水煮青蛙,在送礼的人有求于他时,就不好拒绝,导致一步步迈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两条烟也许是“小意思”,但涉案金额再小,对敢于触碰纪律红线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因两条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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