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常新 震慑常在 ——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时间:2018-06-28 来源:泰顺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字号:[ ]

6月27日上午,泰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聘用制出纳林巧佳挪用公款案。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县直机关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财务人员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层以上干部共8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林巧佳利用担任泰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现金不入账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多次将单位公款人民币283余万元予以挪用,用于借贷给翁某某(另案处理)谋取利息及个人开支,至今未归还。

因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合议庭未作出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过程夹杂着被告的哽咽和哭声,犹如犯罪过程的现场演绎,我身临其境,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给现场参与人员带去了强大的视听冲击和心灵震撼,纷纷表示要以此案为戒,警钟长鸣,今后将恪守职业操守、严守党纪国法、谨慎交友,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

据悉,该案件是泰顺县对编外人员使用监察留置措施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自3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依据该法律立案调查的“第一案”。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编外”不是法外,只要行使公权力涉嫌违法犯罪,无论是编内还是编外,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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