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创设“1+3+X”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 |||
|
|||
2018年上半年,纪工委已对12家县直机关单位和部分基层站所,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9次,发放整改建议函5份,立案2件,问责24人。 其中,给予组织处理(除名)1人、解聘1人、书面效能告诫2人、诫勉谈话3人、口头效能告诫2人、通报批评3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3人、警示谈话5人。 为进一步营造全县机关单位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推动我县正风肃纪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泰顺县直机关纪工委创设“1+3+X”工作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具体做到以下三点: 一、紧盯节点,精准发力 “1+3+X”工作机制是指纪工委和各机关纪委,采取常规检查、重要时间节点必查、有针对性的回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1”是指由县直机关纪工委牵头,联合各机关纪委针对全县机关单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部署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开展督查;“3”是指平时经常性督查、重要时间节点必查和有针对性的的回访检查。在坚持经常性督查的同时,抓住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三月三”等重大节日和关键时间节点,纪工委联合机关纪委每次成立2到4人的正风肃纪小分队,通过现场突击检查、查阅考勤记录、询问等联动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同时结合2017年县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重点核查被检查单位变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吃拿卡要、乱发节礼等“小四风”问题。 二、落实责任,凝聚合力 “X”是指各机关纪委在职责范围内对各机关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3+X”常态化检查坚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机关纪委积极履行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直机关纪工委移交问题线索。每半年,机关纪委要针对机关部门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纪工委汇报工作。 三、分类处理,形成震慑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分类整理并梳理成整改建议函,第一时间向第一责任人反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涉及单位的各类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迅速整改落实,并限期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对未及时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开展回访检查,将“从严”与“全面”相结合,把作风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