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20期 | 生态环境受破坏 严肃问责不手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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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常巡察走过场,监管职责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石、私建坟墓等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破坏,四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 案例回顾:
2017年7月,泰顺县有关部门在核查中发现某乡镇周边私建新坟6座,2017年8月10日,工程承包人庄某未经许可进入该区域矿区非法采石。严某某在任驻村工作指导员期间,未履行村级事务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对工作疏于监管;夏某作为基层土地执法人员,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责任片区的土地执法工作疏于监管,导致辖区出现私建新坟、非法采石行为的发生,造成环境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8月,严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夏某受到记过处分,相关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执纪者说: 本案中,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皆被问责,看似“下手重”,但细思起来却是“理所应当”。严某某、夏某作为村级事务网格责任人、片区责任人,负有巡察、监管职责,但该二人日常巡察走过场,对辖区内的坟墓新建翻新、非法采石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处置,直至群众举报和中央环保督查组督办后才依法处置,已对山体造成实际破坏,该二人对造成的后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予追究纪律责任。同时,按照“一案双查”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释放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的强烈信号,也给我县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一直以来,我县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生态的会没少开,抓环保的话也没少讲。可就是有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这板子,打得不冤!
无论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还是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根源就是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权利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只有让问责成为悬在履责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让一些党员干部消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真正铭刻在心里、践行在手上,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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