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作风巡察三项措施,助推重点工程项目
时间:2017-04-06 字号:[ ]

一、强化巡察队伍,组建专业专项小组。为强化队伍力量,县委专门组建了重点项目专项巡察组,负责对县委重点工作确定的42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专项巡察。巡察组成员以4+X模式构成,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管办各指派一名专业人员,组成固定人员。X成员形成AB岗,由被巡察项目的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补充完善巡察组的专业性。巡察组固定成员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还会组成“四人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定期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注重巡察方法,科学有效推进工作。开展重点项目专项巡察,为的是发现和解决问题,巡查组根据制定的《2017年度重点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精准找到目标定位,注重利用合理的巡察方法,对项目推进缓慢,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四风“问题进行严肃查纠。原则上开展一周一巡察,巡察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开展,即巡察对象、巡察时间临时抽签决定,巡察结果形成专报报送。巡察方法不拘泥于固定方式,走访调研,座谈会议等方式相结合,更有效率的推进巡察工作。

三、落实巡察问责,列入党风廉政建设。42个重点工程项目将实行挂牌,在项目指挥部或者现场悬挂“2017年泰顺县专项巡察项目”牌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列入被巡察单位年度考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被巡察单位要认识到自己的主体责任,杜绝工作中出现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巡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实行抓典型,开展整改约谈等活动,对在工作中谎报瞒报工程进度,干扰、妨碍巡察组,工作的,一律从快从严查处,着力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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