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一”让受处分党员干部“不掉队”
时间:2017-03-27 字号:[ ]

今年来,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泰顺县纪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一对一”教育帮带制度,通过分级负责、教育帮带、定期谈话、回访教育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让违纪党员干部“不掉队”

分级定责促落实。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党的各级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指定教育帮带人为直接责任人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受处分党员干部转化情况作为教育帮带人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

精准帮带卸包袱建立“一”的教育帮带制度,进行结对帮。对班子成员中受到处分的,由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教育帮带人;对单位中层干部受到处分的,由本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或相关负责人作为教育帮带人;对一般党员干部受到处分的,由其所在党支部或本单位指定的责任心强的其他同事作为教育帮带人;对农村党员受到处分的,由其所在党支部书记或村两委成员作为教育帮带人,帮助受处分人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

“三定”帮带解心结。一是定期谈话。由单位或党组织负责人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通过谈话,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并鼓励其变压力为动力,振奋精神,积极工作。二是定期报告。受处分党员干部每季度向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汇报1次思想、工作情况深刻反省,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定期回访。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集中回访教育。通过检查处分决定执行、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思想和生活情况。

工作留痕强监督。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卡》《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告知书》《教育帮带情况记录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情况报告表》等,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台账》实时记录交心谈话、学习整改过程,全程留痕,动态评定。

综合评价作依据。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满的综合评价是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后职务安排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合格、已改正错误、工作态度端正的党员干部,在评价中明确纳入干部正常管理使用。对于评价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对于评价差、对错误没有正确认识、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拒不认识、改正错误且在处分影响期内又违纪的,从重给予处分或处理。

对受处分人员“一对一”教育帮带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深化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工作,既实现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又体现了组织的人文关怀和工作激励,起到教育人、挽救人、帮助人、温暖人、激励人的作用。目前,泰顺县纪委将2016年以来受处分的50名党员干部纳入教育帮带,全部进行回访教育,并开展个别谈心谈话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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