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顺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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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督主业 全面从严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泰顺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2月3日) 李 群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泰顺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是我县纪律检查工作持续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县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在浙江考察指导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以及县委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三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每半年度报告制度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下发建议书、开展半年度监督检查等手段,突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制定《泰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泰顺县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全年共向27个乡镇部门发出整改函,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16名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对县建筑设计研究所滥发津补贴严重违纪问题的6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处分或通报批评处理。 (二)坚持监督教育并重,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开展党员干部涉及宗教拆违问题线索的排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鉴别力。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580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协助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县管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督促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予以规范明确,贯彻落实《温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对2名干部家属的从业行为进行纠正。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宣传教育,对228名新提任(转任)县管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在全县中层以上干部传阅典型案例《忏悔录》,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载体,全年共推送反腐倡廉主题教育76期,市级以上媒体宣传81篇。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设立“举案说纪”报纸专栏、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各单位“一把手”旁听法院庭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全年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礼金10.4万元。 (三)弛而不息抓“四风”,大力优化发展软环境。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每月一查,逢节必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形成强大声势。全年组织正风肃纪专项行动30次,出动人员178人次,检查单位273家,发现问题173个,处理人员53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4起。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全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3.2%。开展对泰商回归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破两难、纠四不”专项整治督查,发现和解决“两难”问题28起,效能问责12人,给予14家单位点名通报处理。牵头开展“千人双评议”活动,评出满意单位10个,不满意单位5个,督促各部门主动从严从实整治“四风”问题,优化提升发展软环境。 (四)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一步优化办信流程,提升办信质量,切实做好实名举报件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89件,办结省委巡视组转交办信访件93件。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及时通过信访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早提醒,早纠正,全年信访谈话函询18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35人(不含计生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年共立案143件,处理党员干部14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重点查办县人防办违纪违法窝案、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贪污受贿案和县建筑设计研究所违反财经纪律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纪律审查协作配合暂行办法,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严格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纠正年终考核奖金未按规定执行5人、追缴违规发放金额4万多元,维护党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五)开展农村作风巡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抽调65名专兼职干部组建巡查办和9个巡查组,完成巡查村(居)100个,创建“三无”廉洁村居26个,巡查发现问题181件,办结165件,办结率达91.16%,查处挪用村集体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村两委主要干部8名,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形成有力震慑。针对巡查发现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及绩效考核规定,建立村干部履职负面清单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月报告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村财中介代理组织考核办法,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狠抓纪检组织建设,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过关测试和知识竞赛,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20人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推行干部季度绩效考评办法,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共设立派驻机构15家,落实56名行政编制,监督60家单位,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了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出台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系列制度,全县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从原有的21名增至37名,对全县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规范,保障乡镇纪委聚焦中心主业。 二、工作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从实践看,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任务还很重,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防止反弹的任务还很重,解决党内作风上深层次问题的任务还很重。从我县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理解不够深刻,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按照“旧习惯、老思维、潜规则”办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和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没有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法违纪案件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开展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形势任务的新判断、新要求上来,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落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不放松。中纪委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新要求,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实践中,我们把大量精力放在抓早抓小上,及时清理信访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做到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违法只是极个别,实现了既严惩“极少数”又管好“大多数”,既严明纪律又挽救同志。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我们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坚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狠抓两个责任不放松。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好不好,关键是看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能不能有效落实。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从中央到地方公开通报一系列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有错必究、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县通过建立“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通报,有效警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层层传导落实,防止执行力递减,从制度层面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坚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狠抓作风建设不放松。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要做到驰而不息、锲而不舍地抓。我们通过盯紧县委重点工作落实、盯牢“四风”问题反弹、盯住检查结果曝光,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但作风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任何一项举措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当前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任务还很重,我们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做到每查处一个问题,就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 (四)坚持巩固“三转”成果,聚焦监督主业不放松。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从中央到地方开展清理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改革部门派驻纪检组织、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干要求,以及县纪委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强化纪检干部监督管理,提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最终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全局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到敢于担当、严格执纪,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三、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刚刚结束的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对今年我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作了重要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以新理念履行新使命,以新业绩推动新发展。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地纠“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全面保障政令畅通。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时刻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在心头,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县乡村换届工作,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大对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政治敏感领域的问题线索,妥善处置涉纪网络舆情。 全面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廉政宣讲团,将两部法规列入党校培训内容,组织知识测试,把各项要求体现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真抓严管、动辄则咎。要以纪律处分条例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行动指南,把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行为底线,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养成纪律自觉。 协助党委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将反腐倡廉工作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加以把握,加强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阻碍重大项目进展,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完善轻微违纪纠错机制,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实“两个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把压力传导到薄弱环节、传导到基层末梢,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要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凡是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子成员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凡是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要主动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要经常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和分管领域。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纪委委员评议。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动真碰硬压实责任,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不仅要严查当事人,还要追究党委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配套制度,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驻在部门(归口监督单位)、县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规范职责与职权,促进派驻(出)机构聚焦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及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强化派驻力量的整合,积极探索和完善派驻(出)机构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片区协作联动、交叉检查监督的有效办法,切实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派驻(出)机构要把办信办案作为重要职责,按规定向县纪委报告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工作情况,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先向县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突出查纠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突出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挥霍浪费等问题,形成作风建设越往后越严的态势。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畅通监督渠道,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入查找分析“四风”问题“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等现象,加强对穿上“隐身衣”不正之风问题的明查暗访。 深化作风建设。开展“清风除弊”和“敢担当、树标杆”作风建设行动,加强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动态抽查、信息化监督等手段,深入办事窗口、重大项目等进行明查暗访。继续深化“千人双评议”活动,开展作风建设优秀单位评选,加强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运作模式,继续督促推进“四单一网”建设,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强化捆绑问责,对发生严重作风问题的部门单位,不仅要严查当事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狠抓源头治理。协助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三公”改革,督促主责部门认真对照正风肃纪各项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突出财务重点,探索试行二级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笼子,通过狠抓“四风”,以党风带民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 (四)坚持聚焦执纪监督主业,积极践行执纪“四种形态”。 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开展信访基层基础年活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实行信访问题抄告制度,加强办信工作业务培训,规范信访件办理,严格办信过程跟踪监督,进一步提升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信访积案包案化解,贯彻执行实名举报“两告知”制度,努力将信访矛盾解决于基层,切实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提升线索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线索收集机制,加大问题线索收集力度,通过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专项巡查、明查暗访、廉情分析、纪律审查、部门协助等渠道,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线索移送、处置、办理等流程,按照五类标准进行任务分解和处置交办,强化跟踪监督和综合研判,提升线索利用质量。规范问题线索报告制度,明确乡镇纪委和派驻(出)机构要把上报问题线索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对长期零报告的要督办,对瞒报、缓报和不报等行为要严肃问责。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按照上级纪委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要求,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防止带病提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安全文明办案要求,强化纪律审查政治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案件初核、立案、审理各个环节质量。探索“互联网+”宣教新模式,做深做细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开展对轻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体现组织的关怀,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发挥纪律审查的惩戒和治本作用。 (五)坚持深入开展作风巡查,整治机关基层突出问题。 巩固深化农村作风巡查。深入探索常态化、长效化巡查机制,推进基层作风巡查向基层站所延伸,配强力量抓好常规巡查,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狠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重点查处在低收入群众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政策领域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报曝光违纪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推动作风巡查向县直单位延伸。抓住派驻(出)机构改革新契机,拓展作风巡查领域,探索实施县直单位作风巡查。积极探索把巡查作为强化和拓展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重要载体,对接委局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制度,分片区整合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建立交叉检查机制,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项目开展县直单位专项巡查,严肃查纠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党的纪律、执行不力以及消极腐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交办督办,督促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 强化作风巡查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巡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巡查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奖惩机制以及巡查工作流程,做好巡查组减员增效工作,提高巡查质量和效果。严肃巡查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绝不允许有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绝不允许有压案不查、故意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对巡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纠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问责。 (六)坚持深化纪检组织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继续深化“三转”。深入推进“三转”工作,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和支持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等规定,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的成果,推进全县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继续深化“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实践活动,实行“以挂代训”、“师徒结对”、“跟班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纪检干部绩效动态评价法,全面强化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树立明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使用干部,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大池子”里培养选拔,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交流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干部,注重队伍梯队建设及干部储备,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分级负责谈心谈话、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等制度,实施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保持队伍纯洁。探索强化外部监督,建立走访听取县领导、部门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泰顺实现“十三五”绿色赶超发展、加快“廊桥国家公园”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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