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违纪,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被问责
时间:2016-12-09 字号:[ ]

案例回顾: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党组书记雷某某、原纪检组长林某某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3年以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县文化馆等8家单位,相继发生滥发津补贴、公款购送超市卡、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9位下属单位负责人于2016年受到查处,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书面效能告诫2人、通报批评4人。上述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雷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林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分析点评:

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在肩上的一项项实打实的工作,既有日常教育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又要密织制度的笼子,固化干部监督管理措施等,这些都是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而上述案例中,县文广新局共10家下属单位,其中8家相继发生违规违纪问题,9位下属单位负责人受到查处,如此多的下属单位和干部违规违纪,而且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党之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正是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折射出党组、纪检组一把手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等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以党内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干部担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步。对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就是要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背景链接:

上述案例是泰顺县纪委通报的一批问责案例中的一个,这些公开通报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县纪委以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的坚强决心,在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泰顺县纪委自2015年出台《纪律审查“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以来,对9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26个“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发出整改函30份,约谈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7人,坚持用问责“利剑”促“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后,泰顺县纪委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党纪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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