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就是铁的纪律
时间:2016-12-22 字号:[ ]

2013年以来,中央查处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贿选案、辽宁贿选案,彰显了中央直面贿选的态度及一查到底的决心。近年来,我县也严肃查处了几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件:原碑排乡人大副主席何某某、原碑排乡人大代表赖某为谋求各自能分别当选乡长、副乡长职务,在选举前以香烟、金钱等财物先后对多位乡人大代表进行贿赂;原彭溪镇均山村党支部书记沈某,在支部换届选举会上,不但未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反而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原百丈镇双岭村支部书记赵某甲、原百丈镇双岭村支部委员赵某乙在选举过程中,对冒领选票现象明知却不阻止,未负起应有责任,导致选举工作无效,上述人员均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前,我县换届工作已经到了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在此,县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勿忘乎所以,踩了换届纪律的“红线”。 

分析点评

针对换届,中央、省、市和县委反复强调严肃换届纪律、反复加强警示教育。中央提出“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编印《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摄制警示教育片《镜鉴》、《警钟》;省委明确了“五个责任主体”,实行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市委严格落实“四个凡提必”;我县认真落实“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要求,并通过专题培训会、专题学习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换届纪律组织集中学习,可谓是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在堪称“史上最严”的换届纪律下,若是还有党员干部胆敢越雷池半步,企图在换届中搞“小动作”,必然如同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受到严肃的党纪处分。

规矩底线不能越,纪律红线不能碰,否则必将“踩雷”“触电”。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为镜鉴,敲响警钟,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用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正气与担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切实履行好“五类责任主体”的责任,举一反三,正本清源,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换届纪律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纵容换届歪风、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既查处追究选拔任用之责,又查处追究风气监督之责,用铁的纪律、铁的行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纪律有关链接

一、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提出“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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